臺南市立鹽行國民中學112學年度第二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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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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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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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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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取
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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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及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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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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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科
(增置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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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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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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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8/01-113/07/3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需訓練音樂性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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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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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科
(育嬰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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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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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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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9/01-113/06/30(實際期間以育嬰留停教師請假時程及市府核定為準)。
- 需協助校務發展及校內閱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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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 取消。
-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 男性考生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上述服完兵役係指於「112年8月29日前退役者」。
- 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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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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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 有效期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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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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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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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
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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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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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112年8月9日(星期三)至8月22日(星期二)。
- 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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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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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10日(星期四)至8月16日(星期三)
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例假日、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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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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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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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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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22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12時(逾時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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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06-2538289#122。
- 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報名(通訊及委託報名一概不予受理)。
- 應繳交證件:
- 報名表1份(附件1)。
- 准考證1份(附件2)。
- 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正反面影本1份。
-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2張,請自行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 「簡歷表」一式3份,格式不拘,2頁為限(應試當天考生不需攜帶資料進入考場)。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 甄選類科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所取得之修畢證明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
- 切結書1份(附件3)。
- 同意書1份(附件4)。
- 男性加驗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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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甄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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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17日(星期四)9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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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甄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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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21日(星期一)9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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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甄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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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23日(星期三)9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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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試人員請於上午8時50分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視同放棄。
- 地點:臺南市立鹽行國民中學(依現場指示)。
- 範圍:國中課程任選,教材教具自備。
- 時間:每人12分鐘,11分鐘一響鈴。
- 試教現場無學生。
- 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 時間:每人7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90分,最低為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各試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甄選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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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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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17日(星期四)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視應考人數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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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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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21日(星期一)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視應考人數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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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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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23日(星期三)16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視應考人數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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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成績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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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17日(星期四)17時前,逾時恕不受理(視應考人數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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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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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21日(星期一)17時前,逾時恕不受理(視應考人數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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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成績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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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23日(星期三)17時前,逾時恕不受理(視應考人數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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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分證(影本恕不受理),限本人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實作應試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錄取報到:錄取報到時間於甄選結果公告時於本校網站公布,錄取人員應按公告時間至本校接受教師評選委員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如遇防疫規定、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www.yhjh.tn.edu.tw)公告。
-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中小學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7日內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本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申訴專線電話:06-2538289#160 (人事室)。
- 考試相關事項:06-2538289#122 (教務處教學組)。